吉林市颐养天年老年康复中心入住须知
更新时间:2015/3/19 14:00:45
(1)入住对象:入住人应具备自理能力、适合集体生活、身体健康、无传染性疾病,无精神性疾病史的老人。(自理老人:指生活起居不需要护理,自己能洗漱、如厕、就餐、洗内衣裤,能单独在提供的场所游玩或外出活动。)
(2)入住前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,体检结果没有重大疾病的。
(3)办理入住手续:保证人和入住人需携带身份证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,入住人的体检材料或健康证明,四张小二寸照片。入住者选择房间床位,签订《入住协议书》,缴纳费用。
(4)为了防止发生火灾,房间内不准吸烟,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电褥子。
(5)入住人应当遵守本服务中心的规章制度,与他人搞好团结,爱护环境和公共设施、保持房间整洁,注意个人卫生,在离开房间时关好门窗,并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。
(6)入住人要明确具体保证人或其他亲属,与本服务中心保持联系畅通,以便及时交流入住老人的生活健康等情况,联系方式有变化时,要及时通知本服务中心。
(7)调换床位的要提出申请,经同意后予以安排,调换床位不超过三次。
(8)点餐、美发、美容、通信所产生的费用自理。
(9)贵重物品(如现金、首饰等)自行保管,丢失的服务中心可帮助查找,没有赔偿责任和义务。
(10)为了老人的身体健康和预防传染病的发生,服务中心不允许带养猫、狗、小鸟等各种宠物。
(11)老人需要外出时,应履行请假手续。未经请假不应外出外宿,外出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入住人和保证人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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